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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一男子欠债千万,竟设“连环计”转移房产!真相曝光!法院判了_蒋某_财产_思明区法院

厦门一男子欠债千万元

欠钱不还却耍起“小聪明”

伪造房产交易企图逃避执行

一顿操作最终难逃“铁窗泪”

缴纳了款项还面临刑责

近日,厦门思明区法院

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

一起来看看

事出反常

房产刚到名下,几个小时就“易主”

蒋某因经营失败,债务缠身

在厦门各法院有多达

26件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

展开剩余81%

涉案标的额逾千万元

从面上看

蒋某名下已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

但细心的执行员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:

在核查蒋某房产交易历史记录时,执行员发现 蒋某名下曾登记过一套房产(蒋某及其配偶分别占1%和99%的份额),但房产在其名下 仅几个小时就“易主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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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所谓“事出反常必有妖”

执行员根据上述房产交易情况

进一步顺藤摸瓜发现:

蒋某居然与同一案外人李某 签订了多份房产出售合同,尽管房产从蒋某及其配偶名下过户出去,但真实的交易情况仍扑朔迷离。

为了查清事实,执行员多次通知蒋某到庭配合调查说明情况,但蒋某对房产交易情况及款项去向始终模棱两可、前后不一,显然企图隐瞒事实真相以逃避法律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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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秘真相

设下“连环计”,恶意转移财产

尽管蒋某 百般抵赖、矢口否认

执行员经过对蒋某

及房产中介、 购房者

多次“背对背”调查询问

全方位调取核查银行流水等

终将迷雾层层拨开

原来,多年前蒋某及其配偶因政策原因,获得以优惠价格从当时公房管理单位购买一套房产的购房资格,价格为500万元左右。 因当时债务缠身已无法拿出这么多钱,且担心即便购入也会被法院处置偿债,蒋某遂精心设计一出“连环计”。

第一计“暗度陈仓”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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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介的居间介绍之下,蒋某及其配偶以730万元将房产转卖给他人,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收取卖房款。

第二计“无中生有”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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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某和买受人又签订了两份远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虚假合同,企图以低价合同来掩盖卖房所得的真实收入,防止法院追缴卖房所得差价。

第三计“金蝉脱壳”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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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某在房产登记时将自己产权占比设定为1%,配偶则高达99%,企图以此让法院在认定其财产份额时,最大程度降低自身财产占比,避免被事后追缴。

杨希/漫画

自食恶果

交出166万元还被判刑

所有事实调查清楚并固定证据后,思明区法院以未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及恶意转移财产为由对蒋某 作出拘留决定,并责令其限期将卖房所得收入如数交给法院。但蒋某仍心存侥幸, 在支付8万元后便拒绝缴交剩余款项。

为维护司法权威,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,思明区法院将蒋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。检察院最终以 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起诉至法院。

案件审理期间,经过刑事法官的释法说理,蒋某在宣判前将剩余的房产交易所得款陆续缴纳至思明区法院账户, 总计166万元。

蒋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确凿,鉴于他主动还款等行为,法院最终以 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宣告缓刑,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。

法官说法

依照最新的司法解释,被执行人隐藏、转移、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‌其中,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,在诉讼开始后、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、转移财产等行为,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,同样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蒋某最终面临法律制裁,归根结底是他心中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,自以为能够通过隐匿、转移财产来逃避生效判决。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,司法机关已构筑了防治拒执犯罪行为的严密法网,任何企图对抗法律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。

(注:本文名称均为化名)

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

编辑 陈思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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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福建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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